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舞弊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亿元,但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追偿成功的比率却不足 20%,通过各类处置手段挽回的损失总额仅占直接损失的 18%。这一现象的背后,一个关键的“堵点”在于:企业往往难以举证证明自身因舞弊行为遭受的具体损失。为突破这一困局,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合同体系中引入廉洁协议或廉洁条款,其中对违约金的约定成为关键。
违约金条款的功能与要点
违约金条款的本质是通过预先约定违约责任,将事后的损失证明转化为事前的责任分配。企业只需证明合作方存在舞弊行为(如行贿、利益输送),即可直接援引协议要求支付违约金,无需逐项证明主客观要件。
违约金不仅可覆盖企业的直接损失(如资金流失),还可包含对间接损失的合理预估(如因舞弊导致的供应商撤换的损失)。例如,某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若供应商行贿,需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这一比例既考虑了采购方可能因舞弊遭受的价格损失,也隐含了对供应链稳定性破坏的损失弥补。
从形式上看,廉洁协议可作为独立合同签署,也可在采购合同、服务协议等主合同中增设廉洁条款。违约金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表述。例如,可约定“按涉贿交易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或“按行贿数额的5倍承担责任”。同时,需通过加粗字体、单独条款列示等方式,确保相对方充分注意到该条款,避免被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
违约金条款的司法裁判逻辑与挑战
尽管违约金条款为企业追偿提供了便利,但在司法实践中,其效力仍可能面临挑战。
1. 违约金存在被调减的可能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若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法院可依当事人请求予以调减。民法典合同编解释还规定了,守约方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合理的,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企业希望违约金能够较大比例被法院支持的,除了在事前进行廉洁协议的多层次设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对自身实际损失进行举证完善,越充分则越有利于提高违约金支持的金额。
例如,在某商业贿赂案件中,供应商因向企业采购人员行贿50万元,被要求按协议支付300万元违约金。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行贿行为恶劣,但300万元违约金相当于行贿金额的6倍,远超企业实际损失(如采购价格虚高导致的直接损失约80万元),最终将违约金调减至120万元。
2. 廉洁协议中违约金的支持比例
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廉洁协议违约金的支持比例呈现差异化特征。整体来看,法院判赔的违约金金额占原告主张违约金金额的比例约为17%,法院判赔的违约金金额占合同交易总金额的比例在0.66%至 24.53%之间,平均值为8.7%。上海地区法院判赔违约金金额占原告主张违约金金额的比例约为14%,判赔违约金金额占合同交易总金额的比例平均值仅4%,显著低于整体平均水平。
3. 法院调减违约金的核心考量因素
行贿数额与舞弊行为的严重程度
若行贿金额巨大或存在多次舞弊行为,法院可能倾向于减少调减幅度。例如,某供应商向企业多名高管行贿累计达200万元,法院认为其主观恶意明显,即便违约金高达损失的150%,仍不予调减。
涉贿交易总金额
交易规模越大,法院对违约金的容忍度越高。例如,在某标的额5000万元的设备采购合同中,供应商通过舞弊额外获利300万元,协议约定违约金为交易金额的5%(250万元),法院认为该比例合理,未予调减。
企业实际损失情况,例如交易价款与市场价的差额
若舞弊导致交易价格显著偏离市场水平,法院可能将价差作为损失认定的重要依据。例如,某原材料采购合同中,供应商报价高于市场价40%,法院以价差为基础计算损失,并据此调整违约金。
打造“攻防兼备” 的反舞弊体系
企业可以在外部律师的协助下,主动丰富约定的请求权基础,包括廉洁协议、章程、岗位协议、董事聘任协议、内控制度和供应商制度等,构建事前风险防控体系。
1. 廉洁协议的主动设计
廉洁协议需细化商业贿赂的禁止性情形,并配套设计多层次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金可以按照固定金额保底加一定比例的模式,并考虑不同违约情形,从违约后果的轻微到严重,设计递进式的违约金。
2. 供应商配合调查条款
在合同中增设供应商配合调查义务,例如要求供应商在舞弊调查期间提供采购单、送货单等资料,拒不配合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后续证据收集提供合同依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辅助、保证反商业贿赂目的实现。
此外,内控流程中需设置“廉洁条款审查环节”,对新合作供应商强制绑定廉洁协议,对存量供应商定期开展条款有效性复核,以保证反舞弊防控体系的落地。
结语:从“事后救火”到“事前设防”
在舞弊风险高发的当下,企业反舞弊工作已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御”。廉洁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正是这一转型的关键支点——它不仅是法律风险的 “防火墙”,更是商业信用的“试金石”。通过精准的条款设计、灵活的实务操作与专业的法律支持,企业可以将违约金条款转化为反舞弊的利器,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净化商业生态,为商业发展筑牢根基。
作者:徐沁芳、周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