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专业领域搜索
争议解决
企业内控与反舞弊
企业合规
文娱体育
公司商事/投融资并购
财税法律
银行与金融
私募基金
知识产权
竞争法
海事海商
劳动人事
破产重组
国际仲裁
房产与建筑工程
行政/政府法律
刑事
财富管理/家事
生物医药与健康
教育
投资者保护
按年度搜索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面对商标流氓,UP主们该如何维权?根据不同情况,本文整理了如下维权之道。
了解更多
在文件的背后,计算机还同时包含了大量的日志、元数据、缩略图等用户使用的电子痕迹,这些隐含的痕迹记录了用户行为轨迹,是案件调查取证的重要内容。
在企业舞弊案件中,职务侵占罪是十分常见的罪名,如何在复杂案件中认定被侵害的对象为“本单位财物”,进而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
在社会的不断发展演变中,出现了许多新型的职务侵占手段和对象,在司法认定中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将展开讨论。
企业自行对舞弊员工开展调查的时候,要特别注重调查过程中的证据固定问题,尽可能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收集和固定。
关于“哈希(HASH)”
本文由冒小建律师编写,作为讨论私募基金刑事风险问题系列的第二篇,将展开分析私募股权基金所涉及的商业贿赂问题。事实上,私募股权基金高速发展、规模爆炸式增长时,商业贿赂问题多数是隐藏其中而难以发现的,随着其中蕴含风险的汇聚,商业贿赂问题也会随着私募基金的爆雷而逐渐显露出来。
单位职员虚构或部分夸大公司所经营的业务,与他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项下财物占为己有的,其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有人认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也有人认为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何者为对,何者更优?本文拟通过两则刑事指导案例,分析说明该类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