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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与小蓝是一对“相爱相杀”的商业伙伴,两人开了一家红蓝有限责任公司(“红蓝公司”)。从公司名可见,红是大股东,蓝是小股东。在平行时空中,宿命一般,两人总会因种种因缘际会,逐渐“相看两厌”。 公司法二审稿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并已于2023年1月28日结束征求意见,共收到社会各界两万五千余条意见。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增设了“股东失权”条款。虽然正式法律的出台时间尚未可知,但不同平行时空的小红和小蓝们已经迫不及待的开始了围绕股东失权条款的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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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于公司定向减资所需的法定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投资人与目标公司进行股权回购对赌”这一问题产生深远影响。面对这种局面,投资人还能否、如何实现回购目标呢?本文中,笔者将基于相关规定及司法、商业实践,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应对思路。
本篇文章,我们将结合此前大型演出活动的法律服务经验,就演唱会全流程法律风险及合规要点进行提示分析。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冒小建律师日前撰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距离》一文,荣获上海市律师协会基金专业委员会颁发的“专业研究奖”。
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关联交易,其本身并不绝对违法或者违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制和禁止的仅包括那些涉及不正当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关联交易。因此,如何准确界定关联方的范围,以及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都十分关键。
冒小建律师为私募沪航星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之一。业务领域:金融争议解决、公司合规、金融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及刑事风险防控。
在刷到短视频的几分甚至是几秒里,是什么吸引你的视线停留?
“三资企业”在我国早期吸引并利用外资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实施逐渐淡出了历史舞台。“三资企业”与现今公司组织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在清退“三资企业”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并不常见的问题。
上期文章讨论了当公司出现破产原因或进入破产程序时,公司常常存在不合理减损公司财产的舞弊行为(点击阅读:《破产企业存在不合理减损公司财产的舞弊行为,如何救济?》),在减损公司财产的舞弊行为中,鉴于关联企业的相互合作关系,可能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的非正当关联行为,使得关联企业成员的独立性与经营的非独立性之间产生了冲突,也使得破产企业自身利益及其债权人利益受损。另外,公司资本充实是公司运营的基础,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运营管理,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在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将直接影响到债权的清偿。囿于破产企业关联关系、股东出资的舞弊行为与债权人利益密切相关,因此,需要探讨破产企业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舞弊行为如何救济的问题。